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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变革的乡里制度,如何在基层发挥作用? 每日简讯

来源:顶端新闻 2023-05-26 07:20:28

引言

古代中国是农业为主的国家,可以说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而农业文明的起点是在乡里,而乡里相对独立,所谓: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

对于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来说,统治者不允许地方发生混乱,所以自先秦时期统治者就建立了乡里制度来管理地方,因此乡里制度又被称为“治民之基”。


(资料图片)

作为封建王朝继往开来的伟大朝代,隋王朝乡里治理制度,也有非常具有开创性的创举!隋朝对于基层社会组织进行编制和统一划分,实行乡里制度。

而隋王朝对于乡里制度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有做出了调整改变,那么乡里制度在这个历史长河中“昙花一现”的王朝中,究竟做出了怎样的改变?

一、大刀阔斧,继往开来的变革

581 年 2 月,隋文帝登基伊始,就对隋朝政治经济制度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和修订,并把“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作为一项重要的国策进行实施。隋朝基层管理制度也在改革的范围之内。

隋文帝秉承:

“先施法令,欲人无犯之心,国有常刑,诛而不怒之义”

的治国理念,下诏李德林、裴政。高颎、苏威等同修律令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李德林是旧北齐官员,裴政是梁朝官员背景之外,其他大臣都是西魏、北周旧臣,所以新制定的律令制度必然存在着北周西魏的残影。

律令的制定从公园581年2月到581年8月,在这近两年的时间,隋朝沿用的是北周时期留下的律令,实行北周时期的基层管理制度。

往后7年的时间,隋朝一直实施《开皇令》所规定的乡里制度:五家为一保,拥有保长。五个保组成间,间四为族,都有乡正管理。

京畿外设置里正,党长比族正,用来检察地方。由此看来,隋初基层社会组织是以家为单位,并且京畿内外的乡里制度有着不同。京畿之外的地区实施的是党、里二级制。

京畿之内按照保、闾、族的三级制度,所以《开皇令》里规定的乡里制度,是隋朝基层管理制度的萌芽与开始。

589 年,隋朝完成大一统,结束了魏晋南北朝三百多年以来长期分裂的局面。在此局面下,隋文帝令群臣编制一代通典,对基层管理制度重新修改订正。

新制度颁布之前,在朝廷内外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加上隋文帝又十分重视这次律令改革,所以群臣对于基层管理制度的争论声很大。分为了两个派别。

一种是以李德林为代表的反对派,害怕乡正管理权力过大,威胁到中央的权力,当时连皇子杨勇等群臣对此十分赞同李德林的意见,但是隋文帝迫于形势仍然听取了执政大臣高颎为代表的意见,颁布了新制度。

这次颁布的新的乡里制度遵循了大一统的趋势,对维护中央集权有一定作用,京畿内外不再区分基层管理制度,采取了乡、里二级制进行统一编制。

新的乡里制度仍然以家为单位,但乡级管理由隋初也扩大到五百家,里也从二十五家变为一百家。

二、隋朝乡里长官的选任与隐忧

历史上乡里基层社会负担着国家的大部分赋税和劳役,所以统治者对于乡里长官的选任十分重视,隋朝统治阶层亦是如此。

隋朝执掌大臣苏绰更是把乡里长官看作国家的治民之基,他认为乡里长官的选人对于国家稳定十分重要,他的思想对隋朝基层行政管理制度产生了影响。

另外经历四方之乱的隋文帝十分清楚,宗族乡里对于山东士族政治经济影响巨大。所以隋文帝致力于将宗族乡里与山东士族分离开来,实现士族中央化。

对于隋朝乡里长官的选拨,隋令中只规定了乡里规则,至于乡里长官的任用和管理,还是县令说了算。隋朝初,乡官甚至能够辅助县官管理地方事务。

但是到了开皇十五年,随着隋文帝的下诏,“废乡官”开始。这对于当时的隋朝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改革,而是直接扩大了皇帝的用人权力,加强了皇权和中央集权。

对于隋代乡里长官的选拔,以德才兼备为主要标准的选拔制,并以宗族豪强和财力为主要标准的任用制,注重选拨品德修养高和地方威望大的人才作为地方乡长。

比如,洛阳县令郑公认为杨德才德才具备,乡里人赞颂他:

“乡领之首,务事方能。公干特绝,平靡爱憎”

杨德才能突出,于是郑公命他充任通闰乡正。

由于杨德才为乡长时,对于乡里事务十分在乎。所以杨德清在通闰乡当乡长时深受乡里民众的尊重。

同时鉴于他的成绩突出,晚年还被隋朝授予赵州钜鹿县令。他的例子也从侧面说明了隋朝人才的选拔以德才兼备为主。

另外地方豪强也是乡官选拨的重要标准,因为豪强在乡里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比如苏彻、苏肃是隋朝朝执政大臣苏威的亲戚,就算他们没有什么才能,但是也能在乡里被任命为乡正。

对于财力雄厚,地位低微的人,也是乡官选拨的重要对象之一。如并州晋阳县的刘龙,因为刘家资产雄厚,在乡里有一定的威望,所以县令命刘龙为乡长。

又如苏定方的父亲是一位侠义人物,隋末大乱,率领乡里民众为本郡讨贼,到苏定方之时已能破巨贼,并把他们赶到境外,保护乡里免于战争破坏,乡党都很依赖他。

隋朝乡官基本来源于地方豪强及德才兼备的人。这也是有原因的,地方豪强在当地比较有声望,所以对于乡里有一定的制约能力。

三、隋朝乡里长官如何发挥作用?

关于隋朝乡官执掌职责,现存的法令并没有详细记载,但从唐初乡里制度可以略知一二,唐令规定:一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乡。里正兼课植农桑、催赶赋役。

诸户以百户为里, 五里为乡, 四家为邻, 五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如果山谷险阻,地远离人烟稀少的地方,允许随意安置,负责按户籍,课种植农业生产,检查错误违背,催赶赋役等等。

从唐初的律令可以推断出隋朝乡正、里长虽然有着不同,但大概职责范围还是相同的,另外从现存的隋史记载中也能分析隋朝乡官的主要职责。

第一就是户籍的管理,例如开皇三年,隋文帝命令山东诸州县大规模的检查核实户口,隋朝基层的里正、党长具体负责对乡里民众相貌特征和黄、小、中、丁、老的户籍登记工作。

第二课税定分,据史料记载,每年正月十五日三党五党为一团,就300人或是500人结为一个团,党长、里正负责让乡里人按时缴纳赋税。

第三专理辞讼,《隋书·李德林传》记载李德林认为本废除乡官判事,为他的乡里亲戚,分析判断不公平,现在令乡正专治五百家,恐怕危害更大。这里李德林认为乡官专理诉讼危害很大,应该废除,所以隋朝乡官有着专理辞讼的职责。

隋代乡里长官,主要负责管理户籍、课输定分、还有专理辞讼的职责。从上文可以看出乡里长官对于地方的行政管理还有维护地方政权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结语

乡里制度作为隋朝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管理制度,有着严密而系统的组织编制,根本目的是加强国家对基层的控制,实现国家内在的统一。

隋朝乡里制度秉承“损益折中,取适于时”的设计理念,并根据时局变化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实现国家对乡里社会的有效管理和统治。


参考文献:

《隋书》

《周书》

《晋书》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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